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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人們渴望做正確的事情,已經近乎偏執,可是有多少人真正思考過何為對,何為錯?(註一)

    常見人們以弱勢為正確,或對強勢者多所不滿;以關心國際事務為對、認為血腥羶色的新聞低俗;有人以成績為評判標準,更多人唾棄升學主義。我同意這一切,但我同時也質疑這一切:人們總是同情弱勢,但弱勢何以值得同情?國際事務又有何好關心?以成績為標準又為何不可?我是以自身的感官喜好來決定我的立場,還是另有倚仗?

    更進一步來說,人們決定自身態度時,是否有貫徹始終的中心思想,能使人類超脫慾望的驅使,並有足夠的意志力來遵循我們內定的原則?有人說這種自我的原則,足以抵抗動物性的慾望,是人類之所以不同於動物的原因。我深以為然,但我暫時不想用這個方式來定義它。我想知道對我自己─而非全人類,我所秉持的原則有何意義。

    高中整整三年,到現在我腦中只有一句話,「我選擇,所以我存在」(註二),亦即我在每個瞬間的選擇,就是我的本質。我真心的喜愛這個定義,單純而美好,並且是那麼有道理,足以讓我信仰它好幾年,並忽略了其他一切。

    但是今天我想繼續思索:若繼續探究下去,我在進行選擇時所秉持的原則,在我的構成中扮演何種角色?我已經相信我是由我的選擇所構成,但我做出的選擇之間是否有無形的線予以串聯,並可以沿線拉扯出我之所以為我的最深原因?

    我可以很輕鬆地分辨我的偏好,比如我喜歡創作、管理、思索,不喜主流意識、被逼迫或逼迫別人等,但這與我對大部分議題的立場關聯性很低。就算我不喜主流意識,我也不會因此否定它;雖然不喜歡被逼迫,但也知道有些情況下絕對服從是必要的。因此,必定有些原則凌駕於喜好之上,它才是我決定立場的根本,那,它究竟是什麼?

    我能想像它的意義,我理解它的作用,我甚至可以說每個人在這個原則的些微不同,最終會導出整個人類社會的所有變因;但我很難就這樣說出,我的原則究竟是什麼。它應該要有個統一的評判標準,而不會為了感性因素而改變。

    或許其中有簡單的遞迴關係。我是否下意識的認為將來能帶給我更多選項的選擇是正確的,然後再來合理化我的認知?我不敢保證,但這似乎是目前唯一合理的解釋。

    因此,這篇文章就停在這,只能停在這;我也只能把問題記著,看看以後能否找到更令人欣喜的答案。


註一:很顯然是哈佛的正義課程所帶來的一點沉悶思索。

註二:存在主義,我深愛的老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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